点击查看文件:关于《揭西县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揭西府规〔2021〕6号
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鼓励民宿
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婆街道办,县政府直属(含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揭西县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十届县政府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县委十一届第16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揭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揭西县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支持引导民宿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实现富民兴村,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民宿发展,按照“支持投资开办、引导精品创建、推动集聚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加大政策奖励扶持力度,盘活城乡闲置资源,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揭西加快建设生态发展示范区,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示范县、粤东城市群后花园、国家级全域生态旅游目的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扶持奖励原则
扶持发展,鼓励申报,程序规范,公正公平。
三、扶持对象条件
本意见所称的民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县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条件,并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程序开办的民宿,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民宿经营者等;
(二)民宿具备基本的住宿接待条件,具有5间(套)以上客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客房具有配套的厕所、浴室和床上用品等设施设备;
(三)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
(四)民宿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五)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支持投资开办
1.按间扶持奖励。对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办的民宿,由县财政按照每间标准民宿客房一次性3000元的标准核拨扶持资金。民宿应结合我县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潮客特色、红色文化和乡村风貌特点,突出田园风光、民俗风情、红色体验、户外运动、休闲养生、森林避暑、天然氧吧等主题特色。
2.投资规模奖励。对民宿投资规模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补,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或改造并正常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第二年内完成建设或改造并正常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第三至五年内完成建设或改造并正常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揭西民宿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引进国内高端民宿品牌(以国家级民宿协会发布名单为准)当年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正常营业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补,奖补比例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民宿经营单位从申报奖励审核通过之日起必须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含5年),获批奖补资金分5年补助到位,每年按总额的20%进行拨付,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奖励并收回已拨付奖补资金。民宿经营单位建设或改造的实际投入资金额由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准。
(二)引导精品创建
1.等级培育奖励。鼓励发展建设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文化特色,室内装修秉持创意、注重细节、凸显个性的地方特色民宿。县评审组根据《管理办法》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等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分级评定,对评为“甲级”且正常营业的民宿,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乙级”且正常营业的民宿,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丙级”且正常营业的民宿,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精品民宿奖励。鼓励民宿经营突出本土文化和特色,带动全县民宿发展质量水平和知名度整体提升。每年组织专家对品质和特色突出(注重流量、效益的精品民宿文化)的民宿经营户进行实地考评,组织“最美民宿”网络投票,综合专家评分(占比40%)、评审组评分(占比30%)、网络人气评分(占比30%),每年由评审组组织评选出3家示范民宿,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集聚发展
1.集聚发展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发展民宿聚落,支持村集体统筹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宣传,连片集聚发展。年新增民宿经营户达到15户且总客房数达75间(套)以上的民宿重点村,经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给予所在乡镇(街道)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民宿集聚区的标识系统、主题元素打造、服务业态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
2.民宿规划补助。鼓励民宿资源禀赋优、集聚发展条件好、村集体班子发展目标指向性强的旅游村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县财政按照规划编制合同执行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且规划编制期限内不得重复申报补助。
(四)实施经营奖励
鼓励民宿经营,实施以奖代补,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15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民宿经营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民宿经营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民宿经营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当年度完成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民宿经营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当年度完成营业额由县税务部门配合评审组进行核定。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扶持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交申报资料,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属地乡镇(街道)出具意见。
(二)受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受理、材料审查。
1.初核。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负责对照相关要求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并核验申报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
3.整理与报送。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填报相关申报统计表,书面报送至揭西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评审
揭西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审组,严格按照相关评审标准组织评审活动,审核评定结果由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财政局审定。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揭西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具体职责见附件2),及时研究解决民宿创建、评审、奖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配足配强管理力量,全力推进民宿规范化管理。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民宿管理干部和民宿建设经营单位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宣传民宿经营要求,认真开展民宿开办指导工作,组织民宿管理和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等各方面能力。
(三)强化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应将民宿宣传推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要大力宣传旅游民宿发展政策和扶持措施,通过新闻报刊、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公开发布旅游民宿相关信息,积极开展揭西旅游民宿网络宣传营销,开展民宿产品推介,更新发布民宿目录,打造揭西特色民宿品牌。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宿日常监管,落实奖励引导政策,引导民宿规范经营,提档升级。对未达到要求的民宿,责令整改;对屡次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扶持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收回相关扶持资金,且下年度不予扶持。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1.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
2.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
3.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出现游客重大投诉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政策补助对象与我县其他扶持政策相冲突情况的,遵循就高原则,不予以重复补助。
七、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二)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0月3日起实施,试行五年,有效期至2026年10月4日止。意见所明确的有关政策自实施之日起执行。《揭西县关于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揭西府办函〔2019〕55号)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揭西县鼓励扶持民宿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2.揭西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附件1
揭西县鼓励扶持民宿发展资金
申报指南
揭西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一年九月
第一部分申报须知
为加快促进揭西民宿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揭西县关于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核、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定揭西县鼓励扶持民宿发展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申报指南适用范围为2021-2026年度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揭西县关于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揭西府规〔2021〕6号)相关规定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扶持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符合多项扶持资金政策的均填报于同一张表内。申报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交申报资料,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属地乡镇(街道)出具意见。
(二)受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受理、材料审查。
1.初核。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负责对照相关要求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并核验申报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
3.整理与报送。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填报相关申报统计表,书面报送至揭西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评审
揭西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审组,严格按照相关评审标准组织评审活动,审核评定结果由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财政局审定。
三、监督管理
(一)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扶持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收回相关扶持资金,且下年度不予扶持。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1.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
2.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
3.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出现游客重大投诉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申报指南所涉及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核拨至各乡镇(街道)再统一补助到村(户)。
(三)对政策补助对象与我县其他扶持政策相冲突情况的,遵循就高原则,不予以重复补助。
(四)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五)本申报指南自2021年10月3日起实施,试行五年,有效期至2026年10月4日止。
第二部分申报项目类别
第一类 投资开办奖补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按间扶持补助。对严格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办的民宿,由县财政按照每间标准民宿客房一次性3000元的标准核拨扶持资金。
(二)投资规模奖励。对民宿投资规模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补,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或改造并正常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第二年内完成建设或改造并正常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第三至五年内完成建设或改造并正常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揭西民宿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引进国内高端民宿品牌(以国家级民宿协会发布名单为准)当年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正常营业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补,奖补比例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民宿经营单位从申报奖励审核通过之日起必须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含5年),获批奖补资金分5年补助到位,每年按总额的20%进行拨付,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奖励并收回已拨付奖补资金。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揭西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民宿经营(服务);
(二)已办理民宿备案登记;
(三)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申报年度内无受行政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民宿经营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材料时需携证件原件以便核对:1.《揭西县民宿奖补资金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揭西县民宿备案登记表》;4.该年度实际投资明细单复印件。
四、评审办法
本项奖励资金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核查两种方式确定奖励对象。
民宿经营单位建设或改造的实际投入资金额由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准。
第二类 精品创建奖励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等级培育奖励。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等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分级评定,对评为“甲级”且正常营业的民宿,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乙级”且正常营业的民宿,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丙级”且正常营业的民宿,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精品民宿奖励。每年组织专家对品质和特色突出(注重流量、效益的精品民宿文化)的民宿经营户进行实地考评,组织“最美民宿”网络投票,综合专家评分(占比40%)、评审组评分(占比30%)、网络人气评分(占比30%),每年由评审组组织评选出3家示范民宿,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揭西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民宿经营(服务);
(二)已办理民宿备案登记;
(三)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申报年度内无受行政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民宿经营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材料时需携证件原件以便核对:1.《揭西县民宿奖补资金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揭西县民宿备案登记表》;4.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民宿考评证书复印件。
四、评审办法
本项奖励资金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核查两种方式确定奖励对象。
等级评定和民宿考评由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并颁发相应证书。
第三类 集聚发展补助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集聚发展补助。年新增民宿经营户达到15户且总客房数达75间(套)以上的民宿重点村,经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给予所在乡镇(街道)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民宿集聚区的标识系统、主题元素打造、服务业态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
(二)民宿规划补助。鼓励民宿资源禀赋优、集聚发展条件好、村集体班子发展目标指向性强的旅游村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县财政按照规划编制合同执行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且规划编制期限内不得重复申报补助。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为民宿产业发展良好的村(社区);
(二)辖区内民宿企业已办理民宿备案登记;
(三)辖区内民宿企业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申报年度内无受行政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材料时需携证件原件以便核对:1.《揭西县民宿奖补资金申请表》;2.辖区内民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民宿主体照片;3.《揭西县民宿备案登记表》;4.《规划》编制合同复印件。
四、评审办法
本项奖励资金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核查两种方式确定奖励对象。
民宿重点村考核由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并颁发证书。
第四类 营业额补助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15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民宿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由县财政于次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二)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民宿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由县财政于次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三)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民宿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由县财政于次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四)当年度完成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民宿经营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由县财政于次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揭西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民宿经营(服务);
(二)已办理民宿备案登记;
(三)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申报年度内无受行政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民宿经营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材料时需携证件原件以便核对:1.《揭西县民宿奖补资金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揭西县民宿备案登记表》;4.该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四、评审办法
本项奖励资金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核查两种方式确定奖励对象。
当年度完成营业额由县税务部门配合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定。
附件:1-1.揭西县民宿奖补资金申请表
1-2.揭西县民宿备案登记表
1-3.揭西县民宿奖补资金申请统计表
附件1-1
揭西县民宿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1-2
揭西县民宿信息备案登记表
登记编号: 号
附件1-3
揭西县民宿奖补资金申请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报奖补类型分为投资开办奖补、精品创建奖励、集聚发展补助、营业额补助四种,申报金额汇总上报,备注可简要说明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揭西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支持鼓励农村产业发展,引导民宿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实现富民兴村,根据《揭西县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县政府决定成立揭西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县长
副组长:分管旅游的县领导
成员: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评审组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宿发展协调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由县政府办协调旅游工作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二)评审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审组,负责民宿奖励补助的资格评审,评审组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股室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
三、部门职责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具体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民宿经营户申报等工作,将民宿集聚区村庄环境提升纳入各村长效管理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民宿相关用地的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助和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全县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民宿,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做好民宿建设项目立项服务,对民宿发展进行政策和资金的扶持。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对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指导乡镇(街道)完善民宿三防应急预案编制,明确避灾场所,确定避灾路线,将乡村旅游的防汛安全纳入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建立民宿安全联系人制度。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它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县财政局:负责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的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民宿建设批准后监管工作,指导民宿所在乡镇(街道)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民宿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案。
县交通运输局:完善、规范旅游交通路线、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牌。
县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做好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审核(审批)以及监督指导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县税务局:依法依规对民宿行业征收相关税款,全面加强对民宿行业日常税收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订全县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指导落实公共卫生、防疫措施,加强对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民宿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做好民宿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查,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民宿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负责做好全县民宿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各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