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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西县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03 16:47:02 来源: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查看文件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揭西县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民宿产业,丰富我县旅游业态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编制了《揭西县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意义

  《揭西县鼓励民宿发展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编制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巩固提升全域旅游创建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成果,加快发展现代民宿产业,充分发挥民宿在提升旅游发展、促进富民兴村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丰富文旅业态,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构建“民宿+”产业融合的农村经济新业态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过程

  为做好该文件的编制工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通过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家《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调研了佛山、梅州、陆丰等地民宿发展相关政策后,在2019年印发的《揭西县关于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征求意见稿,会同县有关领导、业务骨干召开了4次专题研讨交流会,并征询了省内民宿领域有关专家的意见,反复进行了3次修订,3次面向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征集意见。最后经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以及委托广东德万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

  三、编制内容

  《实施意见》在《揭西县关于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的财政扶持力度,扩展了奖励类别,降低了申请门槛。主要围绕投资开办奖补、精品创建奖励、集聚发展补助、营业额补助四大方面的内容进行编写。具体类目分别是:(一)指导思想;(二)扶持奖励原则;(三)扶持对象条件;(四)主要工作措施;(五)申报流程;(六)有关工作要求;(七)附则。

  (一)修改扶持奖励,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放宽民宿客房规模要求,取消对民宿建筑面积80㎡以上800㎡以下的限制,保留民宿至少具有5间(套)以上客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的要求(依照2019年9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审核成功的民宿奖励由每户2万元修改为每间客房3000元,每户最高可得42000元。

  3.鼓励精品民宿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和民宿主体积极性,精品民宿评比方式由仅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改为综合专家评分(占比40%)、评审组评分(占比30%)、网络人气评分(占比30%),获奖名额由5家减至3家,奖金由每家2万元提至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根据最新政策文件标准,将民宿等级由“星级”(五星、四星、三星)改为“甲乙丙级”。对评为“甲级”且正常营业的民宿,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乙级”且正常营业的民宿,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丙级”且正常营业的民宿,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变。

  5.明确集聚发展补助标准,由“每年在全县考核民宿经营户达到15户且总床位120张以上民宿重点培育村”改为“年新增民宿经营户达到15户且总客房数达75间(套)以上的民宿重点村”,由县财政给予所在乡镇(街道)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新增扶持奖励,主要在原扶持奖励基础上新增以下措施

  1.提供民宿规划补助。鼓励民宿资源禀赋优、集聚发展条件好、村集体班子发展目标指向性强的旅游村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县财政按照规划编制合同执行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且规划编制期限内不得重复申报补助。

  2.投资规模奖励。对民宿投资规模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补,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或改造并正常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第二年内完成建设或改造并正常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第三至五年内完成建设或改造并正常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揭西民宿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引进国内高端民宿品牌(以国家级民宿协会发布名单为准)、当年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正常营业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补,奖补比例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实施经营奖励。鼓励民宿经营,实施以奖代补,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15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民宿经营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民宿经营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500万元以上10001000万元)的民宿经营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当年度完成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民宿经营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0元。

  4.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成立评审组。负责民宿奖励补助的资格评审,评审组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股室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

  5.细化申报审批流程。编制《揭西县鼓励扶持民宿发展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对《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监督管理,以及对不同类别申报项目的奖补范围和标准、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材料、评审办法等进行明文规定。

  6.明确部门职责。成立揭西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旅游的县领导任副组长,15个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进一步明确15个成员单位的职责(详见附件2),确保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推进工作。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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