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揭西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修订)》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制订《揭西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修订)》)是在2020年出台《揭西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奖补措施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2020〕121号)进一步调整修订,文件的出台是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县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支持鼓励农村承包地连片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延长有效期的必要性
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揭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修订)》(揭西农〔2021〕72号)有效期至2024年3月29日,该政策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农村土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推动农业现代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既保障了农民土地权益: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保障他们的土地权益是政策制定的核心目标。通过延长原政策,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拓宽了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提高了小农议价能力,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和相关农民增收,签订规范合同,确保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又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延长原政策,落实奖补政策,通过交易平台促进土地集中流转和适度规模化经营,有效降低了农村土地抛荒问题,对于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2020〕76号)、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奖补措施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2020〕121号)。
四、主要内容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仅将原《实施意见(修订)》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3月29日,其余内容未作修改,共分为八大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有效的流转合同,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和损害农民权益。
第三部分是流转形式。明确主要是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流转。
第四部分是管理和服务。明确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等三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是交易流程。明确土地流转应遵循农户自愿的前提,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提交至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交易,审核无误后,乡镇(街道)交易中心应及时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交易当天签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签订《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最后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归档。
第六部分是奖励政策。明确申请奖励资金需同时满足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期限达5年(含5年,下同)以上;一次性完成集中连片流转规模达20亩以上;通过揭西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四个条件。奖励标准按照达到申请条件的,对土地流出方和所处的村民委员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元/亩的奖励;对乡镇(街道)年度累计完成连片流转规模300-2000亩,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土地流入方,在有效合同期限内,按2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奖励扶持,最高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强纠纷调处等4方面内容。
第八部分是附则。包括《实施意见(修订)》执行时间解释权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