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新)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参保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上的企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0%);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简化申报流程和资料
按市办理优化精简要求,申报企业填报《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送县社保大厅2号窗进行线下申领。
劳务派遣企业申领时须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
其他证明材料。若银行账户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有关银行账户的情况说明(具体说明本企业因何无法开设银行账户及需将补贴转到何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原件一份)
四、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咨询电话:5583043
(附件)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2020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