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揭西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揭 西 县 统 计 局
2018年12月10日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县157252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我县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44744户,占92.3%;拥有2处住房的11506户,占7.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651户,占0.4%;拥有商品房的4592户,占2.9%。
我县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70273户,占44.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69726户,占44.3%;砖(石)木结构的13145户,占8.4%;竹草土坯结构的120户,占0.1%;其他结构的3988户,占2.5%。
表1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户
指标 |
数量 |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
|
拥有1处住房 |
144744 |
拥有2处住房 |
11506 |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
651 |
没有住房 |
351 |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
|
钢筋混凝土 |
44.3 |
砖混 |
44.7 |
砖(石)木 |
8.4 |
竹草土坯 |
0.1 |
其他 |
2.5 |
拥有商品房户数 |
4592 |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
2.9 |
二、卫生设施
我县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53383户,占97.6%;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273户,占1.4%;使用卫生旱厕的198户,占0.1%;使用普通旱厕的1159户,占0.7%;无厕所的239户,占0.2%。
表2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指标 |
数量 |
水冲式卫生厕所 |
97.6 |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
1.4 |
卫生旱厕 |
0.1 |
普通旱厕 |
0.7 |
无厕所 |
0.2 |
三、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我县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1.77辆,摩托车、电瓶车141.59辆,淋浴热水器96.13台,空调71.36台,电冰箱85.72台,彩色电视机106.49台,电脑38.77台,手机264.24部。
表3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
小汽车 |
辆/百户 |
21.77 |
|
|
摩托车、电瓶车 |
辆/百户 |
141.59 |
|
|
淋浴热水器 |
台/百户 |
96.13 |
|
|
空调 |
台/百户 |
71.36 |
|
|
电冰箱 |
台/百户 |
85.72 |
|
|
彩色电视机 |
台/百户 |
106.49 |
|
|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
|
|
|
|
#有线电视接收 |
% |
84.2 |
|
|
卫星接收 |
% |
7.4 |
|
|
电脑 |
台/百户 |
38.77 |
|
|
手机 |
部/百户 |
264.24 |
|
|
上网手机比重 |
% |
2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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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四、主要生活能源
我县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54416户,占98.2%;主要使用电的53363户,占33.9%;主要使用柴草的24444户,占15.5%;主要使用太阳能的972户,占0.6%;主要使用煤的96户,占0.1%;主要使用沼气的239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249户,占0.2%。
表4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指标 |
数量 |
柴草 |
15.5 |
煤 |
0.1 |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
98.2 |
沼气 |
0.2 |
电 |
33.9 |
太阳能 |
0.6 |
其他 |
0.2 |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