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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时间:2016-11-26 15:39:26 来源:揭阳新闻网

20161125日揭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我市选出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曾任本市领导的正厅级老同志;

 

七、出席政协揭阳市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委员;

 

八、中央、省驻揭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十一、祖籍在揭或者在揭投资的部分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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