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揭西县恒丰商务宾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案,本局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揭西县恒丰商务宾馆2021年度和2022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10日(六个月以上)无纳税缴费申报记录,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及登记注册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依法将你(单位)移入经营异常目录。你(单位)在案件调查期间没有进行补报和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目录,也未提交已自行注销登记的有关资料手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处罚听证告知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3-5536582
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