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温泉二横路1号(揭西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663-55361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内容 |
用途 |
备注 |
1 |
庄良送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揭西县河婆街道河西居委安池公路南侧A9后栋13号 |
445222003006GB00110F00010001 |
建筑面积:36.21 |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住宅 |
/ |
公告单位:揭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