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揭西县发放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揭西县〔2019〕249号)要求,现对我县符合条件原民办和代课教师2018年首次申报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及2019年申报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名册表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教育局(电话:0663-5521206)反映。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