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宏和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美填),向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位于揭西县棉湖镇沿江路以东片地段“宏和·金水湾(A区6-8栋)”预售许可证首次申请,经本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拟准予该申请行政许可。对本行政许可如有异议,可向我行政机关投诉。售前公示时间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584525,监督电话:5584522。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