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在我镇区范围内的河内从事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活动时有发生,对水域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后果。为有效保护我镇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采用电击、投毒、爆炸等形式在河道内进行捕鱼、炸鱼、电鱼、毒鱼等行为。
二、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镇水利部门除依法没收渔具和非法所得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38条规定报县主管部门处以严厉的处罚。
三、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炸鱼、电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对非法制造、销售电鱼工具和非法生产、销售炸鱼、毒鱼物品的,由公安派出所、工商、水利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禁止国家干部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捕鱼、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报送县纪委查处。
本通知下发后,继续在我镇辖区内的河内从事违法作业活动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663–5853026
京溪园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