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转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揭西府办函〔2018〕84号)有关要求,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务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有关单位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我局行政审批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
(二)公开内容和责任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5类信息。
1、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受理单位、受理日期、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类型、环评文件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告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责任股室:规划与生态保护股)
2、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作出审批前,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意见。公开内容包括: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拟不予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拟不予批准的原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告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责任股室:规划与生态保护股)
3、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告单位、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届满。(责任股室:规划与生态保护股)
4、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受理单位、受理日期、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告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责任股室:监督与污染控制股)
5、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意见前,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公开内容包括:拟批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拟不予批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项目概况、拟不予批准的原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告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责任股室:监督与污染控制股)
6、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告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审批结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届满。(责任股室:监督与污染控制股)
(三)公开渠道。
1、在揭西信息公开网站(http://zwgk.jiexi.gov.cn/xxgk/s
howDeptType.action)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
2、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政务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入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全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人秘股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规划与生态保护股、监督与污染控制股等股室负责具体措施落实。
(二)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股室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
揭西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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