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灰寨镇人民政府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灰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灰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镇机关设置“五办两中心”具体职能为:
1、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秘书、资料、法制、计划、统计、信访、保密、工会、人大日常工作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通过授权、委托,赋予行政综合执法职责,设立行政综合执法队(正副队长由党政办公室正副主任兼任);发挥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室主任由镇人大副主席兼任;综合执法队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归口党政办管理。
2、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3、农业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牌子)。负责农口工作,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林、水、牧、渔、“三防”和科技工作;负责研究、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内外贸易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活动,协调税务、工商、金融、保险、供销、粮食、电信、邮政、商业、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镇机关、事企业单位审计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资福利以及宣传、统战和宗教等工作。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镇信访、综治等资源,主要负责法制宣传、社会管治、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应急处置、治安防控等工作,主任由镇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兼任副主任。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侨务、侨联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根据《关于同意揭西县灰寨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揭西机编〔2012〕17号)的文件规定,灰寨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五办两中心”,具体名称如下:
1、党政办公室
2、村镇建设办公室
3、农业经济办公室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5、组织宣传办公室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76.73万元,比上年增加81.2万元,增长5.81%,主要原因是统发工资有所上涨及绩效考核经费增加;支出预算1476.73万元,比上年增加81.2万元,增长5.81%,主要原因是统发工资有所上涨及绩效考核经费增加。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08万元,比上年减少0.58万元,下降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4.8%;公务接待费8.7万元,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5.02%。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0.6万元,比上年减少19.9万元,下降9.92%,主要原因是一般性支出压减。其中:办公及印刷费66.01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4.5万元、差旅费6.6万元、会议费13万元、日常维修维护费17.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5万元、培训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8.7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2.38万元,交通费用2.45万元、其他费用2.75万元,未安排福利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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