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
建设单位
2、办理条件
(1)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2)已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3)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3、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申请函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批复文号),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
◆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已完成分期环保验收的内容及其批文号。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要求落实。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2份)(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的提交验收申请;环评登记表的提交验收登记卡。)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1份)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
(4)竣工图。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1份);已完成部分分期环保验收的应提交分期环保验收批文。
(6)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7)落实环保审批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凡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存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项目,应提供环境保护应急预案1份;
◆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竣工资料(包括规划部门总平面验收意见、给排水竣工总平图、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8)法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登记卡)→提交验收监测报告文件→验收前公示(10个工作日)→组织现场验收→审批经办人拟制验收意见→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窗口取件
5、网上办理流程
在线申办→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登记卡)→提交验收监测报告文件→验收前公示(10个工作日)→组织现场验收→审批经办人拟制验收意见→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窗口取件
6、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7、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揭西县城原东山中学内
联系电话:5592553
8、收费标准
不收费
9、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无障碍版
粤公网安备
445222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