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府规〔2026〕5号
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推动创建国家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若干硬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婆街道办,县政府直属(含上级垂直管理)各有关单位:
《揭西县推动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的若干硬措施》已经十一届县政府第一百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揭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揭西县推动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
的若干硬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修订)》和《揭阳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在2026年成功申报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若干硬措施。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向,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通过奖补管理条例等扶持政策的实施,鼓励、引导我县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硬措施
(一)提高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
1.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为进一步调动持证教师到我县民办幼儿园从教积极性,解决民办幼儿园招聘持证教师难问题,整体提高我县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我县将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和薪酬指导线,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保障教师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法定权益。
2.加大专任教师招聘力度。县教育局要在揭阳市域、周边市县或者师范类院校发布招聘信息,各乡镇(街道)要统筹挖掘调配非在编持证教师,全力协助各民办幼儿园解决招聘教师难问题。
3.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各民办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办园条件及办园规模,对于无法达到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应及时整改,力争达标。
(二)按标准配备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足配齐“两教一保”要求,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低于1:9,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各民办幼儿园可通过招聘、转聘方式配足保育员及其他应配备的人员,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要求开展培训及管理工作。
(三)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
县教育局要采取统筹调剂现有在编幼儿园教师的方式,补充到相关公办幼儿园,解决公办幼儿园缺专任教师问题。
(四)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五险一金”全覆盖
幼儿园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须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部分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县域最低工资标准的5%。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幼儿园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创建成功激励措施
成功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并通过国家认定后,从省级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奖励标准按照幼儿园专任教师及园长人数核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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