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消防部门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三种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合法性特征,现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1、即日起将开始在以上三种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上粘贴二维码,通过手机扫码可验证法律文书真伪,且
2、全市消防部门承诺:从未委托第三方制发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社会上可能违法交易的消防法律文书均无法律效应,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各社会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请务必到当地消防部门对外执法窗口办理,切勿轻信除消防执法人员以外的社会人员自称可以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承诺。
附件:新版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式样及主要特征。
(附新版“一证两书” 彩色扫描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模板
(文书特点:二维码、证书编号、文号、消防机构印章)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模板
(文书特点:二维码、证书编号、文号、消防机构印章)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模板
(文书特点:二维码、证书编号、文号、消防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