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推动区域联防工作的发展,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会议听取了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制定《方案》的情况汇报。经讨论研究,会议决定同意县公安消防大队制定的《方案》,明确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人员配备、器材配备、值守制度等要求,并指出微型消防站应接受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及县公安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会议同时决定由社区委员会、行政村负责微型消防站监管及经费保障,县财政给予验收合格并备案后的微型消防站每年2万元保障经费。会议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执勤情况实施考核评价,并纳入当地全年消防工作考核成绩,对执勤不力、工作懈怠或自行解散的微型消防站,从次年起取消保障经费。
此《方案》的审议通过,将有效推进我县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区域联防的实施,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为做好有效扑救火灾,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