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
联系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办新山花园县环保大楼
联系电话/传真:0663-5592553
关于揭西县五经富镇12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揭市环(揭西)审〔20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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