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揭西县城东路口希桥酒店对面(揭西县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663-5232640
公告单位:揭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4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揭西县城东路口希桥酒店对面(揭西县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663-5232640
公告单位:揭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