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揭西县2025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揭西县产业园西南侧地段(具体位置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23.1607公顷(约347.41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金和镇和西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1.7012公顷(325.52亩),其中:农用地21.7012公顷(耕地9.6135公顷、园地2.4015公顷、林地6.9175公顷、草地0.0067公顷、其他农用地2.7620公顷)。
2.拟征收灰寨镇后洋村后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372公顷(12.56亩),其中:农用地0.8372公顷(耕地0.0394公顷、林地0.3381公顷、草地0.0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4155公顷)。
3.拟征收灰寨镇后洋村岭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23公顷(9.33亩),其中:农用地0.6223公顷(耕地0.6106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5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的规定,该用地位于揭西县区片综合地价第二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6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中共揭西县委办公室 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揭西办字〔2022〕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方式或以折算货币补偿非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350万元/公顷(根据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1.807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627.943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金和镇、灰寨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户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政策规定落实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4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被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凡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经属地乡镇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揭西县河婆街道温泉二横路1号揭西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开发利用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揭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无障碍版
粤公网安备
445222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