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号)和《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揭西县2022年度省级涉农资金项目报备的批复》(揭西府函〔2021〕348号)精神,下达我县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682.593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基本农田保护资金分解下达方案(详见附件),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揭阳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府办〔2012〕229号)和《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揭西县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揭西府办〔2013〕14号)等的有关规定,尽快将此项资金分配给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出。
揭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