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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5-07-16 09:53:15 来源:本网

  长滩村委   因保管不善,将 揭西集有(2012)第651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京溪园镇长滩村民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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