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婆街道办、县直及有关单位:
为了使女职工在孕期产前检查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根据《揭阳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和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女职工产前检查和备检项目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医保函[2019]29号)的精神,市局于2020年2月28日在《揭阳市劳动保障一体化应用系统》发布“生育产前检查零星报销经办模块”。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以下简称“产检项目”)系我县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因怀孕妊娠期间的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产检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査项目。常规项目包括: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査、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备查项目包括: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三、根据市局统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自即日起可在揭西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职工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申报结算;结算费用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实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2017年1月1日前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用不予办理。
四、办理女职工产前检查的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医院盖章的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清单
2、本人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
3、本人帐户复印件
揭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