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揭西府规﹝2023﹞2号)文件要求,由村民自主申请,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经镇政府联合审批,塔头镇新溪村刘群才1户农村宅基地符合建设要求,通过审批,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0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塔头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塔头镇人民政府 5821286
塔头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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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22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