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揭西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揭西县政府信息公目录系统揭西县水利局网站(http://www.jiexi.gov.cn/jyjxslj/gkmlpt/index)上查阅,也可以到揭西县水利局(以下简称水利局)5楼人秘股领取,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霖都大道74号。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机构职能和领导分工;
2.涉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水利相关政策、新闻要点;
4.水利系统工作动态;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水行政监察和执法情况;
7.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水利局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9.其他服务事项;
10.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具体信息可参见《揭西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方式
水利局以揭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为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揭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exi.gov.cn)开设水利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水利局在机关办公大楼一楼设有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以水利局名义发布及以水利局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水利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水利局提供的信息,可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水利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霖都大道74号县水利局5楼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邮政编码:515400
联系电话:0663-5529611
传真号码:0663-5529600
邮箱:jxsl5529600@126.com
互联网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663253/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水利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揭西县水利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揭西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水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揭西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揭西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揭西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处理
1.受理的程序
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揭西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特殊情况的处理
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若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揭西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水利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水利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3-5529611,传真:0663-5529600,电子邮箱:jxsl5529600@126.com,办公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霖都大道74号水利局5楼,邮政编码:515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