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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揭西县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公告

时间:2022-08-01 17:41:12 来源:本网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选任名额

本次揭西县共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24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5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9名。增补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任命之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补选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六条“增补人民陪审员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揭西县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及2018年通过随机抽选和审核程序但未最终被任命的18人中抽选,并征得本人同意。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揭西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揭西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揭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揭西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揭西县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揭西县司法局社矫股(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环城东路,联系电话:0663-5580148)。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登陆邮箱jxrmpxy@163.com下载(密码:rmpsy5580148);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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