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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3-18 14:44:35 来源:本网

揭西市监撤行字【2025】2号

  当事人: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22MA4URHU14P;

  法定代表人:邹某某;

  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新四村委鸦鹊坡。

  2024年10月28日,我局在12315平台接到邹某某反映其哥哥邹某某的身份信息被盗用登记为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的监事、股东,投诉人邹某某反映“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22MA4URHU14P)冒用其身份信息作为监事、股东,地址为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新四村委鸦鹊坡。邹某某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注销其哥哥邹某某为该公司的监事、股东信息。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受理决定。经机读资料查询,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07月08日在揭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邹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

  2024年11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揭西县河婆街道新四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达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新四村委鸦鹊坡”依法进行核查,没有在该地址找到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现场拨打企业登记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揭西县河婆街道新四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因此无法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2024年11月11日,邹某某和邹某某向我局递交了身份证复印件、邹某某《残疾人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邹某某和邹某某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因个人家庭存在困难,申请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笔迹鉴定费用;

  2024年11月11日,我局经机读资料查询,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07月08日在揭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邹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

  2024年12月18日,我局收到邹某某继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邹某某向我局提交了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12月13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潮源司鉴[2024]文鉴字第022号),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1、签署日期为2016年7月7日的《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监事、经理任职书》中,股东签名处“邹某某”的签名笔迹不是邹某某本人所签。2、签署日期为2016年7月7日的《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全体股东签名处“邹某某”的签名笔迹不是邹某某本人所签。

  2024年12月23日,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告《关于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的情况公示》,至2025年02月06日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或相关情况线索。

  以上事实,有以下几个方面材料得以证实:

  一、12315平台《举报单》1页(登记编号:**************************)、邹某某、邹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2页、邹某某《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户口本复印件共1页、邹某某和邹某某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一份共1页。

  二、现场核查照片1页、《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1页、揭西县河婆街道新四村民委员会《证明》1页。

  三、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潮源司鉴[2024]文鉴字第022号)一份共6页。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告《关于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的情况公示》截图(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02月06日)一份共1页。

  六、我局登记注册股提供的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书设立登记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共27页。

  综上,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于2016年7月8日进行设立登记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邹某某为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向我局提出撤销其为该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经理信息申请。经我局核查,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目前经营情况及原登记电话与该公司并无任何关联,该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律责任行为人。同时,邹某某提交的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实1、签署日期为2016年7月7日的《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监事、经理任职书》中,股东签名处“邹某某”的签名笔迹不是邹某某本人所签。2、签署日期为2016年7月7日的《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全体股东签名处“邹某某”的签名笔迹不是邹某某本人所签。我局依法对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公告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没有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拟撤销我局于2016年7月8日核准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业务,2025年02月11日,我局对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揭西市监撤行告字【2025】2号),公告拟撤销于2016年07月08日核准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业务,该公告于2025年03月13日三十日期满视为送达,我局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诉求。

  综上,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设立登记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撤销我局于2016年07月08日核准揭西县正捷板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业务。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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