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文明城市人民建 建好城市为人民

站内查找:

站内搜索
关键字:
范围: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时间:2021-10-26 11:06:45 来源:本网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导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近50%。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占比80%以上,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佩戴头盔是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为全力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我们在此郑重倡议: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牢牢戴好”安全头盔。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骑车人和乘坐人都要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盔带。每个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骑乘人来说,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对亲朋好友“多多提示”,严格遵守骑乘规定。每一位骑乘人都要以身作则,并劝告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共同参与到安全守护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载人。

       三、强化监管“行业示范”,带动社会蔚然成风。镇机关、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纳入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员工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珍爱生命,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南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揭阳政府网 普宁 揭东 惠来
主办单位:中共揭西县委 揭西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揭西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粤ICP备13010215号
技术支持:广东信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我们:0663-523261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4452220001 粤公网安备 445222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