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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良田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01 11:05:02 来源:本网 作者:

良府〔2020〕35号                                    签发人:李新健

关于印发《良田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有关单位:

    现将《良田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良田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良田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推动良田乡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确定2020年度扫黑除恶重点关注地市、重点工作后进地市和挂牌整治县(市、区)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的通知》(粤扫黑除恶(2020)24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4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县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乱象,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推动河湖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向好,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任务,为我乡实现“水清、岸绿、堤固、景美”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乡所有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

    三、整治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河道、山塘水库等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一)整治“四乱”行为

    整治乱占整治侵占河道、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违法行为;整治非法围垦湖泊;整治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整治非法侵占河道、水域、滩地,尤其是将水域、滩地圈为“私家园林”“私家湖泊”“私家河道”的违法行为;整治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行为。

    整治乱采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取土、取石及其他任何改变河道现状行为;坚决取缔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所有堆砂场点,规范管理范围外的堆砂场点。

    整治乱堆整治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整治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整治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乱建整治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整治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景观等工程设施);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民房、厂房、办公房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整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旅游景区内的侵占江河湖泊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污水乱排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

    各村(居)对河湖乱象问题应逐宗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坚持对标对表,建立销号制度分类处理,确保9月底前清理整治到位,具体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111号)执行。

    (二)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省、市、县、乡的要求,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对已清理整治的河湖“四乱”问题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河湖“四乱”问题反弹,防止死灰复燃。

    (三)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各村(居)要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新起点,推进“一河一档”、巡河监管等“河长制”工作,细化实化河长职责,不断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委、乡政府成立由李新健同志任组长,张友虎、张庆华同志任副组长、乡相关单位及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良田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水利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由陈建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辖区内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五、职责分工

    各村(居):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为此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村的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河湖乱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本次行动结束后,各村(居)要进一步强化辖区内河湖管理工作,规范砂土堆放点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乡宣传部门:加大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力度,落实对专项行动的跟踪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乡水利所:负责开展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工作,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各村(居)的协调、指导等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做好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执行公务违法行的打击处理;对涉嫌河湖违法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侦办。

    乡国土所:负责查处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乡村镇办:加大力度推广建筑市场应用人工砂等河砂代替品,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加强对在建工程建筑及建筑余泥渣土外运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指导、配合各村(居)开展违法整治工作。负责查处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乡供电所: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对无证采、堆砂场及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供电,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乡林业站: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用地取土、洗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乡畜牧兽医站:负责牵头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乡综治办:负责做好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社会面维稳工作,配合各村(居)共同做好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10日):各村(居)要对辖区内的河道、山塘水库进行一次地毯式、无死角的全面清查,逐河逐塘逐库建立问题清单,于7月2日前将问题清单连同书面材料、现场图片等上报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661113)。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日至8月20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河长牵头抓总作用,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乡综治办进行线索移交。2020年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河湖乱象问题清理整治任务,并形成销号佐证材料于8月20日前上报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1日至11月21日):各村(居)、有关部门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体制机制,对清理整治问题进行“回头看”,不断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22日至11月30日):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河湖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验收,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健全河湖常态化管理和联合查处打击长效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问题。各村(居)要对辖区内河湖乱象问题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整治一宗、销号一宗。

    (二)强化部门联动。乡水利、派出所、城建、国土、综治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密切配合,重拳出击,形成合力,深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特别是要对河湖乱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河段进行彻底整治,坚决依法落实取缔关停、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措施,全面彻底整治河湖乱象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公益广告等形式,全面加强河湖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曝光典型案件,宣传整治成效,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河湖乱象治理,营造全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村(居)要落实一位责任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将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于7月2日前报送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的材料要由村(居)主要负责人亲自审核把关,签名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乡水利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及时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形成简报信息,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居)、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乡将全面加强督查督办,对开展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坚决予以追责问责,并对河湖违法行为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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