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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婆街道农村人居环境道路沿线“三清三拆”专项行动责任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2-07 09:04:58 来源:本网 作者: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河婆街道农村人居环境道路沿线“三清三拆”专项行动责任落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婆街道党工委

  河婆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7日





  河婆街道农村人居环境道路沿线“三清三拆”

 专项行动责任落实管理办法

  

  为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激发勤勉有为担当的干事热情,按照分级负责、分级问责的原则,明确序时任务、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道路沿线“三清三拆”专项行动工作,特制订本责任落实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境内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沿线“三清三拆”专项行动,清理道路红线外违章建筑、违法占道现象,清理道路两侧规定视线范围“杂乱搭建、破弃建筑、乱堆物料、乱设标牌、破旧广告、垃圾渣土、黄土裸露”等,达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的目标。

  二、压茬推进,实现序时要求

  (一)基本完成。7月底前,所有整治范围路段必须完成75%。

  (二)全面完成。9月底前,所有整治范围路段必须完成90%以上。

  (三)彻底完成。12月底前,所有整治范围路段必须100%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分级负责,分级问责

  (一)按照《河婆街道推进道路沿线“三清三拆”专项行动方案》,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红线内由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清拆,乡村主要道路由属地村居负责清拆。

  (二)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道路沿线 “三清三拆”工作,对未能按序时任务要求完成并受到县问责的,对街道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所属地村居主要负责人采取停职处理,在延期一个月内完成任务的,可以恢复职务,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村(居)委主任建议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程序予以免职,对驻村工作组正、副组长诫勉谈话。

  四、验收办法

  境内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三清三拆”专项行动的验收工作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验收。

  乡村道路沿线“三清三拆”专项行动的验收工作由县“三清三拆三整治”督查组牵头负责,验收结果上报县振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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