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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02-28 14:49:31 来源:本网 作者:

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积极推进卫生文明城市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共建文明、洁净、有序的县城环境,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草拟了《关于加强对揭西县城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投放收集清运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至3月12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县城管执法局反馈,邮箱:jx5512765@126.com;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滨江公园左侧;电话:0663-5512765。

      附件:《关于加强对揭西县城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投放收集清运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揭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关于加强对揭西县城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投放收集清运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共建文明、洁净、有序的县城环境,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城管执法局决定对县城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投放收集清运。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时投放收集时间:每天上午6时至8时;晚上18时至20时。

       二、县城主次干道商户、门店、住宅小区的住户,应根据垃圾收集时间,将垃圾装好投放到指定投放点或垃圾收集车,由环卫工人集中收运。在定时投放垃圾时限外,严禁将垃圾投放在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上。

       三、规范县城垃圾桶设置。主次干道不设置垃圾桶,垃圾桶设置在背街小巷及居民住宅小区内,严禁将生活垃圾投放到主次干道果皮箱内。

       四、不遵照以上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及擅自挪移垃圾桶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揭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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