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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11 14:57:02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监管,规范殡葬管理,确保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牵头拟订《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订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民发〔2021〕86号)、《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委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意见、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工作意见主要包含13个方面内容:

  (一)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县(区)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各乡镇至少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楼,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二)加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监管。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的建设管理,落实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揭阳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综合整治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责任清单》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综合监管。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不得委托企业或私人经营。对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

  (三)加强遗体及接送车辆管理。火化区内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以及少数民族公民在火化区内死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可实行遗体土葬的,应在经营性公墓安葬。加强对接运遗体车辆的管理,遗体一律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负责接运。加强接运遗体车辆监管,及时发现、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违规接运遗体车辆;遗体火化坚持就地就近火化的原则。死亡地无火葬场的,应当于邻近火葬场进行火化。慎防因跨区域监管失控,造成遗体流失、土葬,防范不法分子实施侵尸行为,牟取不当利益。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殡仪馆长期无人认领、案件寄存遗体处置问题。

  (四)加强丧事活动管理。规范对丧事活动的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占道治丧、占道搭设灵堂帐篷、出殡沿线抛洒冥币等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倡导“厚养薄葬”,提倡丧事简办,简化、优化办丧流程;引导榕城区、揭东区居民到揭东云山殡仪馆悼念厅集中办丧。

  (五)加强山林地毁林造坟监管。综合运用林长制和卫片图斑信息比对的优势,切实加强山林地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占用土地造坟等行为。发挥“林火视频远程监控系统”作用,对发现和查处违规毁林造坟行为,及时反馈属地处置。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将山林地毁林造坟监管列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

  (六)加强宗教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和殡仪服务监管。 加强宗教场所监管,对宗教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要予以整改。对于宗教场所依法审批设立的骨灰存放设施,宗教、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变相收费、炒买炒卖。宗教场所不得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违规提供冰棺冷冻遗体服务。

  (七)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监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太平间的使用管理,殡仪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殡仪服务行政许可和技术资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医疗机构太平间违法违规开展殡仪服务。

  (八)优化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签发。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优化〈广东省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签发流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签发流程,方便群众办丧。

  (九)严格管理遗体火化证。严格管理遗体火化证,加强风险防范,发挥“智慧民政”作用,精准管理。完善交接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并严格规范遗体火化证的领取、发放、作废、销毁等流程,实现全程登记,做到可查可溯。建立遗体火化证台账,加强档案管理。严格审核程序,确保遗体火化证签发内容真实无误,确保“一证一号一档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自查自纠、纠建并举、正风肃纪。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火化机构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遗体火化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强殡葬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等部门人口死亡(火化)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信息。殡葬服务单位将火化遗体相关信息实时录入广东省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完善信息,实时打印遗体火化证,确保遗体火化信息及时报送、共享。

  (十一)加强殡葬服务重点场所监控。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遗体处置相关工作场所和群众聚集区域实现高清数字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接运车辆、遗体处置、殡仪服务流程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十二)加强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管理。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未经依法登记不得开展营利活动。打击实施价格欺诈、强制消费、诱导消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等行为。公安机关加强对殡葬服务人员治安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如属于重点人员管理范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压实乡镇(街道)履行社会管理责任,发挥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老人组)、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对于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法参与运尸和其它侵尸行为,牟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十三)加强殡仪馆排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完善殡仪馆殡葬服务设施,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


点击查看文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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