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02962-3/2019-00016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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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征地预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00:00:00 |
揭 西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揭西自然资(预)公〔2019〕08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金和镇基地场镇集体土地面积3.8359公顷(折合57.54亩),作为我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金和镇金鲤路金光村地段西侧面积3.8359公顷(折合57.54亩,其中:耕地12.56亩、园地42.23亩、林地0.03亩、其他农用地2.72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揭西办发〔2017〕36号规定,耕地为90万元/公顷(含青苗补偿1.5万元/公顷),园地为72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为90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金和镇。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号)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计算,以144万元/公顷的标准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金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拟作为揭西县城镇建设用地。
六、公告时间7天,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以经联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迳向金和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金和镇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5723109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