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029623/2019-00014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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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征地预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00:00:00 |
揭 西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揭西自然资(预)公〔2019〕06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龙潭镇井下村经济联合社金钱地地段集体土地面积0.9983公顷(折合14.97亩),作为我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龙潭镇井下村经济联合社金钱地地段集体土地面积0.9983公顷(折合14.97亩,其中:耕地9.90亩、其他农用地5.07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揭西办发〔2017〕36号规定,耕地为90万元/公顷(含青苗补偿1.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为90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被征收土地村。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号)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计算,以144万元/公顷的标准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龙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拟作为揭西县城镇建设用地。
六、公告时间7天,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以经联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迳向龙潭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龙潭镇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5326332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揭 西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揭西自然资(预)公〔2019〕07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棉湖镇下浦村第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4.2535公顷(折合63.80亩),作为我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棉湖镇下浦村头隙及砖窑地段集体土地面积4.2535公顷(折合63.80亩,其中:耕地1.64亩、其他农用地33.05亩、建设用地15.25亩、未利用地13.86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揭西办发〔2017〕36号规定,耕地为127.5万元/公顷(含青苗补偿1.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12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30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被征收土地村。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号)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计算,以144万元/公顷的标准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棉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拟作为揭西县城镇建设用地。
六、公告时间7天,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以经联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迳向棉湖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棉湖镇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5216017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