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029623/2019-00012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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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征地预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00:00:00 |
揭 西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揭西自然资(预)公〔2019〕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东园镇柑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3.7948公顷(折合56.92亩),作为我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东园镇京棉公路中洲段北侧地段集体土地面积3.7948公顷(折合56.92亩,其中:耕地7.83亩、园地1.26亩、林地11.93亩、其他农用地2.16亩、未利用地33.74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揭西办发〔2017〕36号规定,耕地为75万元/公顷(含青苗补偿1.5万元/公顷),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为75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被征收土地村。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号)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留作留用地或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拟作为揭西县城镇建设用地。
六、公告时间7天,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以经联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迳向东园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东园镇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5385157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揭 西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揭西自然资(预)公〔2019〕0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东园镇赤岩村第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0.5875公顷(折合8.81亩),作为我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东园镇京棉公路中洲段北侧地段集体土地面积0.5875公顷(折合8.81亩,其中:耕地2.36亩、园地3.98亩、其他农用地0.33亩、未利用地2.14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揭西办发〔2017〕36号规定,耕地为75万元/公顷(含青苗补偿1.5万元/公顷),园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为75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被征收土地村。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号)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留作留用地或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拟作为揭西县城镇建设用地。
六、公告时间7天,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以经联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迳向东园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东园镇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5385157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揭 西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揭西自然资(预)公〔2019〕0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东园镇中洲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4.6562公顷(折合69.84亩),作为我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东园镇京棉公路中洲段北侧地段集体土地面积4.6562公顷(折合69.84亩,其中:耕地3.87亩、园地14.12亩、林地28.53亩、其他农用地5.38亩、未利用地17.94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揭西办发〔2017〕36号规定,耕地为75万元/公顷(含青苗补偿1.5万元/公顷),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为75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被征收土地村。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号)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留作留用地或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拟作为揭西县城镇建设用地。
六、公告时间7天,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以经联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迳向东园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东园镇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5385157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揭 西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揭西自然资(预)公〔2019〕0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棉湖镇上浦村第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5.4001公顷(折合81.00亩),作为我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棉湖镇京棉公路西坛心墘地段集体土地面积5.4001公顷(折合81.0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69.68亩、建设用地1.15亩、未利用地10.17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揭西办发〔2017〕36号规定,其他农用地为12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为12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30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被征收土地村。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号)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计算,以144万元/公顷的标准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棉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拟作为揭西县城镇建设用地。
六、公告时间7天,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以经联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迳向棉湖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棉湖镇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5216017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揭 西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揭西自然资(预)公〔2019〕05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棉湖镇贡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0.0785公顷(折合1.18亩),作为我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棉湖镇京棉公路西坛心墘地段集体土地面积0.0785公顷(折合1.18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3亩、建设用地1.0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揭西办发〔2017〕36号规定,其他农用地为12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为127.5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被征收土地村。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号)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计算,以144万元/公顷的标准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棉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拟作为揭西县城镇建设用地。
六、公告时间7天,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以经联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迳向棉湖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棉湖镇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5216017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