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02962-3/2022-00022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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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征地听证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2-08-29 09:57:24 |
听证告知书
揭西自然听告字〔2022〕10号
金和镇和南村莲池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集体土地0.4051公顷(耕地0.0108公顷、园地0.0158公顷、林地0.378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揭西县温泉二横路1号,邮编:515400,联系人:陈驱;联系电话553612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揭西县自然资源局 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听证告知书
揭西自然听告字〔2022〕11号
金和镇和东村上埔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集体土地0.2672公顷(耕地0.0028公顷、林地0.264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揭西县温泉二横路1号,邮编:515400,联系人:陈驱;联系电话553612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揭西县自然资源局 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听证告知书
揭西自然听告字〔2022〕12号
金和镇和南村石牛埔股份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集体土地0.0358公顷(林地0.035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揭西县温泉二横路1号,邮编:515400,联系人:陈驱;联系电话553612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揭西县自然资源局 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听证告知书
揭西自然听告字〔2022〕13号
金和镇和东村新厝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集体土地0.1272公顷(耕地0.0037公顷、林地0.123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揭西县温泉二横路1号,邮编:515400,联系人:陈驱;联系电话553612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揭西县自然资源局 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