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02962-3/2020-00029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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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16:26:33 |
揭西县龙潭镇龙跃村经济联合社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揭西自然资公〔2020〕30号
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揭西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0〕203号批复文件,经会同龙潭镇复核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林地18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用:龙潭镇龙跃村经济联合社,征收土地面积0.1049公顷(林地0.1049公顷),补偿费用总额合计21.906万元(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3.024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安置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拨给龙潭镇龙跃村经济联合社,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
五、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有关规定,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计算,以288万元/公顷的标准折算为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承包土地调整:在当地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政策规定,由被征地村内部进行调整使用。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9月29日前以被征地集体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揭西县自然资源局龙潭管理所(联系人:张海辉,联系电话:5326332)。
九、本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公告无异议后,报揭西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揭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