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02962-3/2013-00040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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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5-11-23 00:00:00 |
揭西县金和镇庵园、柑园、高田园、金光、金园、坑美园、老芋、刘厝园、龙马、前宅园、塔脚、新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西国土资公[20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汕头至揭西高速公路揭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899号),经会同金和镇复核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耕地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1.195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19.3425万元,青苗补偿每公顷0.9万元,合计耕地每公顷41.4375万元,园地补偿费每公顷31.8750万元,林地补偿费每公顷15.1875万元,养殖水面补偿费每公顷42.999万元,建设用地补偿费每公顷41.4375万元,未利用地补偿费每公顷12.75万元,设施农用地补偿费每公顷41.43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揭西县境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揭西府[2013]11号)有关规定标准补偿。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
1、庵园村0.0249公顷,耕地0.0249公顷,合计补偿金额1.0317万元;
2、柑园村2.4458公顷,其中耕地0.4052公顷、园地0.6920公顷、林地0.8403公顷、养殖水面0.1450公顷、建设用地0.0931公顷、未利用地0.2702公顷,合计补偿金额65.1479万元;
3、高田园村0.0848公顷,其中耕地0.0848公顷,合计补偿金额3.5139万元;
4、金光村0.0035公顷,其中养殖水面0.0016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合计补偿金额0.1475万元;
5、金园村3.1108公顷,其中耕地0.0041公顷、林地2.9606公顷、养殖水面0.1436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合计补偿金额51.4123万元;
6、坑美园村0.6759公顷,其中耕地0.6759公顷,合计补偿金额28.0076万元;
7、老芋村6.8461公顷,其中耕地3.6188公顷、园地0.7139公顷、林地1.1641公顷、设施农用地0.0396公顷、养殖水面0.6280公顷、建设用地0.0513公顷、未利用地0.6304公顷,合计补偿金额229.1970万元;
8、刘厝园村4.1331公顷,其中耕地3.0069公顷、园地1.0573公顷、养殖水面0.0002公顷、建设用地0.0643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合计补偿金额161.0289万元;
9、龙马村1.8529公顷,其中耕地1.7258公顷、园地0.1012公顷、建设用地0.0259公顷,合计补偿金额75.8118万元;
10前宅园村0.1844公顷,其中耕地0.1844公顷,合计补偿金额7.6411万元;
11、塔脚村0.0734公顷,其中园地0.0734公顷,合计补偿金额2.3396万元;
12、新芋村7.7284公顷,其中耕地4.2510公顷、园地1.2319公顷、林地1.180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1公顷、养殖水面0.3614公顷、建设用地0.1477公顷、未利用地0.5551公顷,合计补偿金额262.1251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安置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拨给庵园、柑园、高田园、金光、金园、坑美园、老芋、刘厝园、龙马、前宅园、塔脚、新芋村,安置人员由各村自行安置。
五、承包土地调整:在当地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政策规定,由被征地村内部进行调整使用。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12月6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金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林树雄,联系电话:5723109)。
七、本方案向被征地村公告无异议后,报揭西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