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02962-3/2013-00005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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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4-04-23 00:00:00 |
揭西县东园镇中洲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揭西国土资公[2014]2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3]1224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揭市国土资地政函[2013]34号批复文件,经会同东园镇政府复核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耕地补偿费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3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5.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1.5万元/公顷);园地、林地、未利用地补偿费6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补偿。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中洲村经济联社集体土地3.6156公顷(折合54.23亩),其中耕地0.3067公顷(折4.60亩)、园地1.4859公顷(折22.29亩)、林地0.7543公顷(折11.31亩)、未利用地1.0687公顷(折16.03亩),补偿费用总额合计216.936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安置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拨给中洲村经济联社,农业人员由中洲村自行安置。
五、承包土地调整:在当地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政策规定,由中洲村内部进行调整使用。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东园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李增城,联系电话:5385157)。
七、本方案向被征地村公告无异议后,报揭西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