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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并受教育部门牵头监管,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的,从事器乐、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设计等)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