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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揭阳市户口管理 发布时间: 2019-04-03 00:00:00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 

         

 

 

揭府〔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改革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积极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原则,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镇之间人口结构。 

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原则,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就业原则。鼓励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人落户城镇,全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力。 

二、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有序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我市城镇有合法稳定居住场所(含租赁,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地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有合法所有权的固定居住场所的,可直接申请迁入居住地落户;有合法租赁场所的,需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可申请迁入居住地落户。 

三、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完成第一阶段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现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取消办理“农转非”、“非转农”户口业务,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非农业户籍证明。 

(二)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四、健全居住证管理制度 

(一)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阶梯式享受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同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二)拓展居住证应用功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证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拓展居住证应用功能。 

五、加强人口信息基础建设应用 

(一)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二)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和分析运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实有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加快配套政策措施改革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切实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权利。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制定政策鼓励吸引高素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体制,重视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 

(三)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创业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工作向乡镇、村居延伸,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和新落户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健全城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四)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覆盖实际居住人口的计生服务信息网络。 

(五)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问题,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把异地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房源,着力解决新落户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探索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城乡居民住房消费的作用。 

(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七)改革人口发展机制体制。建立政府主导,公安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农业、卫生计生、司法、法制等部门参加的新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机制,统筹规划、整体协调人口规划发展和城乡公共服务,共同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协调。成立揭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由1名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总抓,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计、农业、法制、宣传、统计等部门积极参与,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县(市、区)作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增强城市吸引力、有助于引导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的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全面梳理与户籍政策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财税、农村产权等领域的政策措施,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停止执行;与本实施意见的政策要求相近的,要对照调整,修改完善;与本实施意见明确的改革路径相同的,要加强研究,搞好衔接,逐步推进。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把握好过渡期,规范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正确引导,确保顺利。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群众预期,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推进户籍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和基本原则,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掌握群众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意见,主动做好社会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日 

附件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本地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职责,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转为本地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的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联系协调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督促指导各地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措施,放开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条件;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人口扩容后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镇)改建工作;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引导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公租房的规划和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将学校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重要内容,确保教育预留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对统征统转的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土地政策宣传工作。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办法,对农村人口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作出妥善处理,保障户籍向城镇迁移群众合法利益。 

教育部门:负责分析、评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制定学校布局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城市新建学校资金和师资需求;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城乡一体的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和不同群体养老保险转移办法。研究推行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纳入就业和失业登记范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等问题。认真做好城镇落户人员就业服务与援助,提升新落户城镇居民融入社会的能力。负责牵头制定吸引优秀人才落户的配套政策,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人员来我市落户。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户籍制度改革后有地居民的确认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完善土地依法流转的办法措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并指导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根据城镇人口规模变化,统筹规划社区设置,调整优化社区布局,推进社区管理服务创新,完善社区配套服务功能。着力研究和解决户籍制度改革后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切实保障低保、优抚和安置等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管理和相关地名(街道)命名、更名等工作。 

卫计部门:负责分析、评估卫生资源承载能力,加大公共卫生的管理力度,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政策的衔接与制定工作,保障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城镇人口扩容相适应。负责做好城镇落户人员的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负责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过程中的计生政策等。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财力状况,统筹做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所需资金保障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做好新建学校和扩大招生规模学校的建设和办学经费投入保障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市政府、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户籍改革的配套政策文件进行审核把关。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对外介绍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情况;指导和协调本市户籍改革新闻报道及发布工作,积极回应媒体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做好人口信息、城镇化率等相关指标统计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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