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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文件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04-28 00:00:00 |
关于加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党政机关办公
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密件)的文件精神,以及前段时间由驻局纪检组和警保处联合,对机关各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摸查登记的情况,现就我局加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标准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4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改。
二、超标准的办公用房采取调换或合署办公的方式解决,确保不出现超标现象。
三、各单位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造册登记(附件一)后移交警保处集中管理。
四、积极稳妥做好离退休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退工作。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租(借)用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改(附件二)。
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狠抓落实。市局将常态化检查,凡因清理工作不力或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揭阳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