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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服务 发布时间: 2018-08-15 00:00:00
解决历史滞留在粤越南妇女办理相关证件问题的办法

解决历史滞留在粤越南妇女办理相关证件问题的办法

    为推动长期滞留在华并与中国公民同居生育的越南妇女身份问题的解决,近年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省厅出入境管理局不断加大对越南驻华使馆和越南国内出入境部门的交涉力度。近期,越南驻穗总领事馆陆续为长期滞留我省的这类越南妇女核实身份,并签发越南护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越南驻华使馆为这类越南妇女核实身份,签发护照证件是公安部和省局多年与越方交涉成果,有利于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逐步使她们的身份合法化。因此,对已取得越南护照证件的越南妇女,各地要在办理相关签证证件时提供方便,不必令其出境后,再从境外办理签证入境,或必须处罚后才办理签证证件。

二、对经越南驻华使馆核实身份,并签发越南护照的上述妇女,可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一)与广东居民同居,长期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的,可直接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80日的停留许可,着其在半年内完善婚姻登记手续,半年内确实未办结的可换发停留许可。

(二)原同居广东居民已死亡,但与原同居广东居民已生育小孩,可直接为其签发团聚类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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