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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揭西县,食品类抽检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5-07-14 10:11:27 |
2025年6月27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报告》(No:AH2025-GJC-03466)一份,标称为“揭阳妍之有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揭西县欢达食品厂”生产的“冬瓜糖”(生产日期:2025年5月29日,规格:200克/罐)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揭阳妍之有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揭西县欢达食品厂生产的“冬瓜糖”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27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检验报告》(No:AH2025-GJC-03466)一份,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称为“揭阳妍之有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揭西县欢达食品厂”生产的“冬瓜糖”(生产日期:2025年5月29日,规格:200克/罐)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揭阳妍之有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调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No:AH2025-GJC-03466)一份,现场未发现上述“冬瓜糖”(生产日期:2025年5月29日,规格:200克/罐)产品,该公司负责人确认被抽检的批次产品是他们公司销售的,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三)我局查明企业:(1)销售数量136单,共计370罐;已销售数量136单,共计370罐,货值2861元,库存数量0罐。
(2)封存数量0箱。
(3)召回数量0件。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在店铺发出召回通告,目前产品正在召回中。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责令下架、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召回上述批次产品并提交整改报告。
我局已对揭阳妍之有理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冬瓜糖”产品一事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