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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专题专栏 发布时间: 2021-05-24 16:05:12
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湿米粉风险告知书

  近期,我省进入高温潮湿天气,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银耳和木耳等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若上述食品未及时冷藏保存或超过保质期,食用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米酵菌酸毒素中毒致死率高达40%以上,为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请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及单位食堂落实好经营主体责任,把好责任风险关:

  一、学校食堂篇

  (一)落实主体责任关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要建立对米(含米制品)、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机制,定期开展对湿米粉供货商的食品安全供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评估工作,建立供货商进入和退出机制。

  (二)进货

  1.查验供货者资质。查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项目,并在有效期内。

  2.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湿米粉购货凭证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3.查验产品相关证明。检验出厂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和保存购货凭证,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查验湿米粉质量。检查食品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感观性状是否正常;散装食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贮存

  1.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冷藏冷冻设施,一律采用冷藏方式贮存湿米粉。

  2.贮存散装湿米粉应保留原厂包装信息,确需分装的应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湿米粉应注意控制采购数量,当天未用完的湿米粉一律按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

  (四)加工

  1.在加工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湿米粉的保质期限和感观性状,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腐败变质的湿米粉。

  2.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湿米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二、餐饮服务单位篇

  (一)进货

  1.查验供货者资质。查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项目,并在有效期内。

  2.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湿米粉购货凭证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3.查验产品相关证明。检验出厂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和保存购货凭证,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查验湿米粉质量。检查食品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感观性状是否正常;散装食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贮存

  1.根据产品标识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未明确贮存要求的一律采用冷藏方式贮存。

  2.贮存散装湿米粉应保留原厂包装信息,确需分装的应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湿米粉应注意控制采购数量,以当天用完为采购量的参考,未使用完的湿米粉超过保质期一律按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

  (三)加工

  1.在加工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湿米粉的保质期限和感观性状,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腐败变质的湿米粉。

  2.现场制售湿米粉的食品经营者,还应特别注意加强大米等原料进货环节的把关。

  3.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湿米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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