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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994614/2018-00046 文号:
目录组配分类: 专题专栏 发布时间: 2018-04-05 00:00:00
关于印发全县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不少于2.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2016-2020)》、省食安办《全省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不少于4批次”工作实施方案》(粤食安办稽[2018]12号)及市食安办《全市落实检验量“每年每千人不少于2.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县食安办制定了《全县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不少于2.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李新锐     联系电话:5591263

传真号码5591263    电子邮箱:jxsyjj@126.com 

揭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全县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不少

于2.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及省食安办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不少于4批次”工作安排,按照市食安办下达给我县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不少于2.5批次”的任务,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不少于2.5批次”工作,提高全县食品检验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抽检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信息公开,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引导消费;加强数据汇总分析,运用信息化手段,掌握影响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 工作内容

(一)明确检验量指标。我县食品检验量为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抽检批次数,以及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组织实施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督抽检批次数。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市、县食品抽检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工作。按各县2.0批次/千人,市本级承担0.5批次/千人计算,市食安办下达给我县食品检验量1717批次的总体要求。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有关部门应完成食品检验批次数(详见附件1)。

(二) 突出抽检重点品种。以蔬菜、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鲜蛋、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谷类辅助食品、白酒、凉茶等十种场消费量大、关注度高的食品为重点,兼顾食品季节性和节令性特点,安排每季度重点抽检品种,其中,第一季度重点抽检糖果制品、炒货食品、酒类;第二季度重点抽检水产品制品、饮料、糕点(粽子);第三季度重点抽检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糕点(月饼);第四季度重点抽检肉制品、食糖、可可制品等。粮食制品、食用油、蛋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大宗日常消费品全年均衡抽检。

(三) 突出抽检重点对象。主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等经营单位以及食品小作坊进行抽检。

(四)加强抽检结果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者持续跟踪、重点监管;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合格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五)加强抽检信息公布。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信息发布的工作要求,围绕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各有关部门需仔细核实食品抽检信息,核实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及时公布抽检信息的良好机制,引导公众科学消费。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每月25日按照附件2和附件3报送当月抽检情况(包括批次数、不合格批次数、不合格率等)。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如下:

(一) 2-3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食品抽检品种、项目、抽检批次数以及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 4-6月,各有关部门确定食品抽检任务承检机构,全面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完成全年食品抽检任务40%

(三) 7-9月,推进食品抽检工作进程,各有关部门应完成全年食品抽检任务70%

(四) 10-11月,各有关部门继续完成食品抽检工作任务,同时,做好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五)12月,各有关部门100%完成全年食品抽检工作任务,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全省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4批次是“十三五”时期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的主要指标并列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的通知》(粤食药监局财〔2016141号),要求予以落实经费保障,为该项工作提供各种配套安排。

(二) 积极行动,保障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的总体工作方案,细化制定促进工作落实的工作措施,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配套支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承办好相关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三) 及时报送,确保数据准确。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本部门监督抽检批次数,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揭西县食品抽检工作联系表》(附件4)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收集汇总我县相关部门监督抽检批次数,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通过食品抽检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四)结合实际,提高抽检效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的任务指标数量,结合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年度计划,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揭西县食品检验量任务分配表》

  2、《揭西县食品检验量完成情况月度上报表》

  3《揭西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月度上报表》

  4、《揭西县食品抽检工作联系表》

附件1

揭西县食品检验量任务分配表

序号

部门

2018年食品抽验量

(批次)

1

揭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907

2

揭西县农业局

380

3

揭西县畜牧局

280

4

揭西县水产局

150

总计

         1717            

备注:上表食品抽验量为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抽检批次数,以及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组织实施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督抽检的总批次数。


附件2

揭西县食品检验量完成情况月度上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全年食品检验量完成率(     %

部门

资金来源

样品抽检  数量/批次

合格样品

 数量/批次

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

样品

不合格率

农业部门

省级财政

市县级财政

小计

畜牧部门

省级财政

市县级财政

小计

水产部门

省级财政

市县级财政

小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省级财政

市县级财政

小计

合计

备注:

1.全年食品抽检任务完成率=合计抽检批次数/食品抽批任务量;                                                                                                                             

2.抽检批次数包括辖区内本级监管部门抽检批次数。

3.此表每月25日前由县食药监局稽查局汇总县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食药监局当月数据后报送市食药监局稽查局。

附件3

揭西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月度上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食品种类

样品抽验 数量/批次

合格样品 数量/批次

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

样品

不合格率

1

粮食加工品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

调味品

4

肉制品

5

乳制品

6

饮料

7

方便食品

8

饼干

9

罐头

10

冷冻饮品

11

速冻食品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13

糖果制品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15

酒类

16

蔬菜制品

17

水果制品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9

蛋制品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1

食糖

22

水产制品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24

糕点

25

豆制品

26

蜂产品

27

婴幼儿配方食品

28

特殊膳食食品

29

餐饮食品

30

食品添加剂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蔬菜

水产品

水果

鲜蛋

合计

注:1.上表填报的抽检批次数为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批次数;“合计”栏填报数应与附表2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小计”栏填报数据相一致。

2.此表每月25日前由县食药监局汇总当月数据后报送市食药监局稽查局。


附件4

揭西县食品抽检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揭阳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安委领导、县财政局。

揭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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