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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组配分类: | 揭西县,安全监管工作 | 发布时间: | 2026-04-17 14:27:17 |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肉制品生产经营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运输、出厂检验、销售溯源等全流程管控,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二、严把畜禽肉采购查验关口
1.严禁采购、贮存、使用、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过期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畜禽肉及肉制品。
2.采购畜禽肉及肉制品时,必须严格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进口肉品的,还需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做到票证齐全、账证相符。
三、严守肉制品生产加工规范
1.肉制品生产单位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与核准工艺组织生产,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严禁以鸭肉、猪肉等低价肉冒充牛肉、羊肉、驴肉等高价肉,严禁以调理预制肉、合成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生产销售。
3.严禁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肉制品,严禁在出租屋、民房等非法场所私自加工肉制品,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
四、规范肉制品经营销售行为
1.肉制品经营户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选购。
2.预包装肉制品标签须真实、完整、规范,不得虚假标注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伪造日期、冒用厂名厂址;散装肉制品须明确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营者信息等内容。
3.冷藏冷冻肉制品须严格按照规定温度贮存运输(冷藏0-4℃、冷冻-18℃以下),配备合格的冷藏冷冻设备。
4.严禁虚假宣传、销售“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及假冒伪劣肉制品;严禁在无依据的情况下使用“野生”“有机”“绿色”“纯天然”“零添加”“百年老店”“非遗传承”等词汇进行宣传。
5.严禁价格欺诈,禁止不明码标价、模糊标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同时规范计量行为,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五、强化自查自纠,严肃追究责任
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妥善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