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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社会组织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9-01-04 00:00:00 |
揭西民社发[2018]7号
揭西县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2017年
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社会组织实施2017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7年年度检查。
二、报送材料
(一)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2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能够反映本单位活动情况和2017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相关资料。
为方便社会组织工作联系,县民政局设立了“揭西社会组织群”,请指定专人加入该QQ群,群号:610392228,加入后将昵称更改为社会组织名称。在QQ群根据单位类别对应下载《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打印成纸质文本,内容填写不下的可附页。
三、受理程序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别对应准备好上述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签署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报送)后,于2018年6月30日前送交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我局将根据需要,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年检。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一是社会组织在2017年度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规范运作,活动正常,发挥作用良好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二是社会组织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三是逾期未接受年检或者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五、年检公告
年检结果将在揭西县民政局门户网站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公开栏公告。
六、行政惩戒
一是县民政局将对不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揭阳市民政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揭银发[2017]125号)的通知精神。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对2017年6月30日前登记的社会组织,在未经县民政局办理年检工作的,在2018年7月1日起,建议县人民银行对该社会组织的银行账户予以暂停办理交易业务手续,待县民政局年检后方可为其办理交易业务手续;三是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各社会组织做好年检工作,完善年检手续。四是县民政局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揭 西 县 民 政 局
2018年3月28日
抄送:县人民银行、各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