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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10:30:32 |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建立8 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揭府办[2014]65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切实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推动我县高龄老人津贴向普惠型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揭西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80至99周岁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80周岁以上特殊群体(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三、计发时间
达到年龄段者统一以达到年龄段当月标准计发。
四、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提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揭阳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附后),申请表可在村(居)委会领取,并提交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各1份,彩色1寸相片1张。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分别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抚恤补助领取证》。
(二)村(居)委会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一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及时上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审核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发放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附:揭西县80周岁以上普通群体和特殊群体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花名册)。
(四)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在收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报后,对符合发放条件者,及时完成审批手续,做好发放资金申报。
五、发放方式
由县民政局于每月20日前,将应发生活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号、银行帐号送交邮政储蓄银行,由银行将生活津贴款直接划入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
六、具体要求
(一)享受生活津贴的高龄老人辞世后,村(居)委会应于1 0日内上报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备案,从次月起注销发放对象并停止发放津贴。
(二)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辞世老人情况,违者将退回虚报冒领的全部金额并追究有关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对辖区内8 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申领该津贴的老人进行核实,健全档案,建立台帐,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核查和社会监督。
揭 西 县 民 政 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