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文号: | ||
---|---|---|---|
目录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09:37:4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揭民[2020]43号)和《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十件民生实事”第160-1号工作任务的通知》(揭民[2020]49号)的文件精神,为认真执行全市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现就落实提高2020年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在2019年度标准的基础上各提高10%,即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每人月743元提高到81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每人月541元提高到595元。
(二)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2020年我县城镇低保补差水平由原每人月572元提高到626元,月增54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由原每人月272元提高到302元,月增30元。
(三)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做到精准进入、精准退出、规范管理、应保尽保,发挥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工作。
揭西县民政局 揭西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